广海大纪〔2014〕3号
关于推荐广东海洋大学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党〔2010〕49号)的规定,我校首批22名特邀监察员于2010年聘任至今,任期已满。为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开展推荐新一轮特邀监察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邀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关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热心行政监察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原则性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善于联系群众,社会工作经验较丰富。
4.在编在岗职工,身体健康,能参加社会调查活动。
二、推荐原则
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党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特邀监察员的宣传动员工作。
2.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各党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并经组织审批后,向校纪委监察处推荐1~2名特邀监察员的人选。
3.自荐或被推荐的人员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详见附件),报本人所在的党组织审批盖章后,于5月20日前将该表报送纪委办公室(行政楼516室)。
联系人:李海岩;联系电话:2383501。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
单位(部门) |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
个人简介 | |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纪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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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纪委办公室制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