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和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及教职员工。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部门
1、内部职责和分工情况。
2、各个工作事项的办事流程情况。
3、本单位、部门的校(处、部、室、院)务公开情况。
4、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以及学校重要文件精神情况。
5、本单位、部门工作作风建设措施情况。
(二)教职员工
1、到位情况。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脱岗现象。
2、工作状态。上班期间是否有聊天、上网玩游戏、炒股票等情况,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工作态度。工作是否严谨认真,服务是否热情周到,是否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承诺制、限时制。
4、履职情况。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如何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看资料、明查暗访。公开检查每学期至少1次,暗访不定期进行。
五、组织领导
由纪委办、监察处牵头,会同党委办、校长办、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学校工作作风建设检查小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改进工作作风的自查自纠,切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同时积极配合学校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二)建立机制。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管理,务求实效。
(三)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干部职工,并持之以恒。
七、检查结果运用
学校将把工作作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管理和教职员工考核内容。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懒”、“散”、“乱”、“绕”、“混”、“拖”、“卡”、“浮”等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检查组将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乃至提请学校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