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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五一”、“ 端午”期间遵守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中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五一”、“ 端午”期间,严禁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发送粽子;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品和提货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和抵制不良风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五一”、“ 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明察暗访,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2383145;举报邮箱:jwb@gd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