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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实施意见(粤教监[2007]10号)

作者:jgwnl 来源:  日期:2007/05/10 08:54:20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成效,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中治贿办[2007]1号)和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治贿发[20O7]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和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检查评估的基本原  则、内容和方法步骤,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抓好检查评估工作的自觉性。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检查评估工作格局。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治贿办“坚持实事求是、方便操作、注重实效、有利工作”的检查评估原则,妥善处理好检查评估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检查评估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进行宣传教育、开展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类作出处理、认真搞好整改、组织评估验收”六个主要环节,要参照省治贿办的“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逐项进行分解,并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检查评估方案;并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评估工作落实。

三、严肃认真,抓好检查评估  

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检查评估办法,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在基层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既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自查自纠的“六个主要环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又要突出考查自查自纠的宣传动员是否充分,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分类处理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既要了解是否围绕着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又要掌握各单位在自查自纠中查摆、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针对存在问题与不足所采取的措施,以及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取得的成效,利用检查评估工作,促进自查自纠的落实和深入开展。

省教育厅将按照省治贿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组织检查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实地检查等办法,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纠正或予以弥补。对开展检查评估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加强教育引导,认真进行督查,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自查自纠工作尚未完成或有遗漏的,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要求,及时进行“补课”,切实按照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治贿办的要求,把自查自纠工作做实、做细。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复杂疑难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一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各单位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专题报告和检查评估评价表连同电子文档,请于5月1O日前报省教育厅治贿办(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1802室,邮编510080,联电话02O一37629102传真020—3762 9106电子邮箱jyzhb@gdhed.edu.cn)。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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