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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2014年高考招生录取监督工作的通知

作者:zdtluck 来源:  日期:2014/06/25 15:11:06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的精神,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我校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录取纪律宣传教育

学校招生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国家和教育部、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及我校的招生章程。依据上级招生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及时制定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培训,熟悉招生录取工作规程,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今年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督促招生部门和参与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等规定,并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二、加强信息公开

招生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凡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知晓和参与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的信息等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特别是与考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招生计划、计划调整及使用情况、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等情况,要按国家规定在恰当的范围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

招生部门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招生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新生入学抽查复核制度等招生管理制度,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招生考试制度健全完善,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有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1.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维护高考制度的权威性,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招生部门应把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畴,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对表决情况进行如实、详细记录,表决人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2.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中的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于发现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立案查处,严肃处理。

3.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录取情况,特别是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会同招生部门,组织专家对录取结果尤其是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4.加强招生录取重点环节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单位(部门)、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不得擅自随意调整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专业,预留招生计划使用必须按上级规定执行,若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如实做好详细记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办理手续材料送监察处备案。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监察处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与信访一起形成“三位一体”的投诉举报平台,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对招生录取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尤其是利用招生计划的调整及预留计划降分违规录取的“点招”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广东海洋大学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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