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 广东海洋大学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向献兵主持召开专项整治暨第二批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布置会
广东海洋大学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办函〔2014〕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政策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掌握我校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情况,以整治教育乱收费和滥用行政权力问题为重点,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我校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以及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对我校教育的满意度。
三、行动时间
2014年1-11月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
1.突出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教辅材料散滥、招生及收费、幼儿园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含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处、保卫处、校团委、继续教育学院、教育信息中心、图书馆、综合服务中心、校医院。
2.认真执行省、市教育收费政策,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强化重点监控成果运用。
责任单位:财务处
3.积极推进教育收费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教育收费信息公开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财务处、教育信息中心
(二)整治滥用行政权力问题
1.整治利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问题。
责任单位:人事处
2.整治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科研经费使用问题。
责任单位:科技处
3.整治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研究生名额分配问题。
责任单位:研究生处
4.整治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问题。
责任单位:教务处
5.整治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工程问题。
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6.整治利用职务插手校办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整治利用职务插手招标采购问题。
责任单位:招标与采购中心
五、组织领导
成立广东海洋大学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志强书记、叶春海校长为组长,各校级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工会、监察处、审计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专项整治情况和数据的汇总、综合报告的起草。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
六、实施步骤
我校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11月底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2014年3月底前)
学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明确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范围、内容及要求,对整治专项行动作动员部署。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责任范围内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2014年4-5月底)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部署,对照有关文件,对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账。
(三)重点检查、剖析原因(2014年6-7月底)
一是各责任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整治的措施建议,于7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针对出现相关问题的根源,提出对策建议;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责任单位整治内容适时向全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4年8-11月底)
一是各责任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建立整改台账;二是各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研究制定杜绝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有关制度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可能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理顺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常抓不懈。专项行动是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重在制度管用,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1–2次全面检查,并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核实群众的信访举报。
(四)着力建章立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
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联系人:陈善梅;联系电话:2383145。
向献兵主持召开专项整治暨第二批
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布置会
4月11日下午,校党委向献兵副书记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项整治暨第二批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布置会。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责任部门以及第二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各学院、科研单位和部分教辅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纪委副书记邓伟强在会上详细解读了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具体布置了第二批单位廉政风险防工作的具体做法。
向献兵在主持布置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时提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他强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我校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二是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设计和谋划,理顺职责和分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职责范围的工作。三是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专项行动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重在制度管用,务求取得实效。第四,要着力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以制度机制创新来推动专项整治长效化。最后,在布置第二批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时他强调:第二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要深刻认识高校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