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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第一腐败窝案一审告终

作者:jgwnl 来源:  日期:2009/03/04 15:37:45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浙江理工大学贪腐串案在浙江省高教领域引发巨大震荡,此案涉及人员级别之高、人数之多、金额之巨,皆为罕见。

  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副厅级)夏金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该校设计研究所原所长沈丁无期徒刑,罪名为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至此,浙江高校第一贪腐串案一审告终。

此前,该校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基建处处长陈松树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浙江省检察机关介绍,该案涉案人员级别(正厅级)之高、受贿金额(848万元)之巨,牵涉人员(受贿人4人,行贿人16人)之广,皆可称浙江高教领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贪腐串案。

  东窗事发

  ■一份证明令人产生怀疑

  2006年1月,白同平从浙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的位置上退休。然而,时隔半年后,白同平开始坐不住了,原因是该校设计研究所被查账。而在学校另一间办公室里,时任该校副校长的夏金荣更是坐立不安,原因也是因设计研究所被查账。

  “我们发现该校下属单位——设计研究所的账目有较大的问题,一方面有着2000余万元的经营额,另一方面却连续7年未上交一分钱利润。”浙江省审计厅的一位干部透露。

  经过审计调查,一处以沈丁母亲、妻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他们认为,沈丁涉嫌挪用公款65万元用于购买该处房产。

  于是,一份关于该研究所经营性质的询证函被递到了白同平和夏金荣的案头。两人均称该研究所虽然属于校产企业,但自负盈亏、“一脚踢”承包。然而,偏偏就是这份证明,最终令白、夏二人露出“尾巴”。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沈丁是在2000年4月被任命为设计研究所所长、法定代表人的。但2000年以来所有该校党委会会议记录及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中,均没有关于设计研究所改制承包的定论。

  抽丝剥茧

  ■异常之举让案件有了突破口

  其实,早在2006年11月研究所被审计时,白同平为掩盖沈丁送其用于购房的54万元的犯罪事实,让儿子联系沈丁,补了一张54万元的借条,并归还了这笔钱。同时,夏金荣也为了掩人耳目,把一间由房地产开发商送给他的储藏间归还掉了。

  两人瞒天过海之举并未阻挡住办案人员的视线。检察机关反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该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和白同平的儿子陆云。

  “我们推测,沈丁和白、夏二人之间的利益关联点应该是基建工程。于是,学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成了此案成功告破的‘跳板’。”办案人员说。

  2008年1月,陈松树被立案侦查。最终,因收受贿赂1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而向他行贿的10余名工程承包人则成了夏金荣归案的原始线索。

  根据这些线索,夏金荣涉嫌收受100余万元贿赂的事实开始浮出水面。2008年4月,夏金荣被立案侦查,他到案后,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白同平和沈丁的关系可谓“不打不相识”。2000年,沈丁主持的设计研究所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整体设计规划项目”的招标中胜出,然而却被白同平否决。事后,为了向白同平示好,他专门将白同平的儿子陆云安排进自己的公司,并利用给陆云发年终奖、出国经费等名义间接送钱给白同平。

  2008年6月,白同平被立案侦查。白同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直接或间接收受沈丁贿赂款60余万元,还交代了其他一些受贿情节。

原形乍现

  ■贪字当头无药救

  白同平和夏金荣的落网,令浙江理工大学的师生甚为震惊和愤慨。

  最终,白同平以受贿65.2万元的犯罪事实,一审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相对于白同平而言,夏金荣的受贿事实令浙江理工大学的教职员工更无法接受。原来,2001年浙江理工大学搬迁至杭州下沙大学城后,学校计划和房地产公司合作,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此项工作由夏金荣负责。于是,这成了夏金荣和沈丁索要“回扣”的好机会。后经两年时间的不断协商,最后开发商支付了650万元好处费,汇入了沈丁和夏金荣妹夫合办的装饰公司。除此之外,夏金荣还收受另外7名建筑项目承包人共计122万元的巨额贿赂。据此,夏金荣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沈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深刻反思

  ■高校反腐路在何方

  据统计,近年来,浙江高校的基建累计投入超过400亿元。一个个崭新的校园初见规模,但与此同时,一些干部纷纷落马。而近三年来,杭州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中有9所发案,共查处13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名高校干部落马,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7人。西湖区检察院的统计也表明,2005年以来,该院共查处辖区内高校反腐大要案17起,17名高校干部受惩处,涉案领域遍及基建、设备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等管理环节。

  去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和教育厅联合举办检察长与高校校长预防职务犯罪论坛。浙江大学副校长吴朝晖认为,“高校的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必须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二是对高风险领域的有效监督机制;三是对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行为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在院系管理体制改革中,特别要重视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浙江工业大学则亮出“两大法宝”:一是把好审计关,二是把好“大钱”关。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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