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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表

作者:jgwnl 来源:  日期:2007/07/05 09:46:33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2007〕53号




印发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
办法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和《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办法的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抓紧完成本单位(部门)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07年7月4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办法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

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我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以德治教、规范管理,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坚持以改革发展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我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十一五”规划,建立健全我校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海洋水产学科特色鲜明,优势学科水平较高,与我国海洋事业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国内外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多科性海洋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构建体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相适应,为实现我校的教育发展目标提供保证。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紧密结合我校校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深入研究在教育系统出现的反腐倡廉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5.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各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2007年,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营造廉洁从政从教的校园氛围。进一步加强制度与机制建设,尤其是完善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加强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以及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一)明确教育目标,解决突出问题

1.紧密联系实际,针对组织和党员在廉政问题上存在的问题,明确教育目标,制定培训大纲,抓好培训工作。

2.教育领导干部和机关行政人员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教育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的模范,推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

4.教育大学生 “立志、修身、博学、报国”,引导学生 “正确认识世界、正确认识社会、正确认识自我”,明确富民强国、振兴中华的奋斗目标,自觉把个人理想和自我价值追求同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联系起来,成为“有理想、有志气、有作为”的有用之才。

(二)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为重点,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党纪国法教育为基础,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1.把反腐败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中,切实解决党员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与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学习。

3.学校党政领导每年给党员和干部上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各分党委、总支也要做出相应安排。

4.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的影片或电视片,学校宣传橱窗每年举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图片展;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电视、广播站进行宣传教育。

5.认真组织好校、院两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6.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开展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7.认真抓好新任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

(三)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

1.结合学校的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荣辱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形成爱校爱岗、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文化氛围。

2.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规律,大力加强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3.认真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素质。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分解、责任承诺、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规范决策行为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等议事规则,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建立和完善各二级单位议事决策制度,并认真执行。

2.健全决策程序和规则。强化决策责任,规范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行为。

3.建立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杜绝对责任事故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

(三)健全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1.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抓紧完成学校章程等基本制度的建立,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改革不适应形势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2.完善校(院)务公开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广东海洋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关于校务公开监督评议考核实施细则》,完善校(院)务公开考核制度。

3.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任前廉政教育谈话、任职试用期廉政考察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4.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和奖惩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职务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师资管理、职称评聘、竞争上岗、招工招干、薪酬分配、医疗保险制度。

5.健全经济责任和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建立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部监控制度,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健全专项资金等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财务支出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把好生均“四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为教育教学服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钱柜”和“坐收坐支”,加强对院系留成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加强基建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完善学校的基建管理制度,抓好工程立项、项目招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严禁干预招标、规避招标、擅自决定和变更工程量等问题发生。工程结算付款前必须经审计核定,逐步健全工程效益评估制度,把每项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质量工程”。

7.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广东海洋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大对建筑材料、仪器设备、医药、图书、教材、膳食等物资采购的管理力度,完善物资采购的工作流程,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的目标。

8.维护学生权益。要认真执行有关学生的管理规定,规范学生管理行为,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定期听取学生对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9.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各项制度,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程序和结果公示制度,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行为,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

10.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认真执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我校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抓紧建立和健全对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效益审计,执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

11.完善校办产业管理制度。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海洋大学产业管理办法》,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

12.加强和完善后勤服务管理,创新内部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深化以社会化为方向的后勤改革,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资源配置的改革,理顺关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13.加强学术规范。完善科研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评审办法,严格评审程序。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同行相互监督、加强导师指导等制度,预防和追究学术造假行为。

14.规范兼职行为。执行《广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规定》,制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廉政、民主集中制、群众工作纪律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

2.认真开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征求意见、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及其结果的公布等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健全对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交流力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

1.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并执行用人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校内资金运行和经济责任的监督。严格规范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教学评估和“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监督,特别要加大对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图书教材、医疗器械、膳食物资的招投标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的监管力度。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1.加强党内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纪委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支持和保障民主监督。要定期向“双代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组织等通报情况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3.落实群众监督。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落实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重大问题决策前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4.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校内外各新闻舆论监督,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把握舆论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5.加强行政监察。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坚持聘请特邀纪检监察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6.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效益审计。

五、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惩处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查处腐败

1.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利用人事权、审批权以及其它行政权谋私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公款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

2.坚持每年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及发生在基建工程、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医疗药品采购、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和各类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3.采取措施防止干部的违规行为。防止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买官卖官,参与赌博,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不正之风和现象。

4.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和学校《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行为。

(二)依法依纪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合法权利并重,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

3.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规范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程序,处理要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4.对违法违纪者做出的党纪政纪处理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对处罚和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加强办案组织协调。纪委负责对全校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重视发挥内部审计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

(四)发挥办案治本作用。贯彻落实“一案一整改”和“一案双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重视办案时效。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全校的贯彻落实工作。校院二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要把《实施纲要》的相关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学习宣传。广大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将学习《实施纲要》纳入校院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干部培训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形成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坚持一手抓事业发展,一手抓廉政建设,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纲要》及本《实施办法》的落实。纪委、监察处每年要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的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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