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欢迎您!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办事流程 > 工作流程 > 正文

纪检监察室工作指南

作者:张德涛 来源:纪委办  日期:2020/11/30 10:19:00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室与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学校党委、校长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监督工作,并开展广东海洋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提供保障。工作人员在履行各项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工作。现将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要工作指南制定如下,欢迎教职工监督。

一、机构人员

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主任:曾庆新

办公室:行政楼406;办公电话:0759-2383170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兼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林伟

办公室:行政楼405;办公电话:0759-2383173

纪检监察室处级干部:张建华

办公室:行政楼403;办公电话0759-2383501

党风廉政科

科长:张德涛

办公室:行政楼401

办公电话:0759-2383145

传真电话:0759-2383146

监督检查科

科长:庞国明(行政楼401)

办公电话:0759-2383145

正科级干部:吕佳佳(行政楼403)

办公电话:0759-2383501

审查调查科:

科长:邓玉琼(行政楼403)

办公电话:0759-2383501

科员:郑才敏(行政楼403)

办公电话:0759-2383501

二、工作分工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曾庆新同志协助纪委书记处理学校纪委、广东海洋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主持纪检监察室全面工作和党支部工作,兼管党风廉政建设科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计生、消防安全,协调学校审计、基建、后勤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学校领导及纪委书记布置的工作。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兼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林伟同志协助纪检监察室主任工作,分管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和行政效能、案件调查处理、案件审理、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干部、人事、财经、教学、资产、设备、招标、产业、学生、招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招生)、科研、学术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学校、纪委及室领导布置的工作。

张建华同志协助纪检监察室领导开展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校内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工作、加强与二级单位部门和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联系,督促“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配合开展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有关信访及问题线索调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党风廉政科科长张德涛负责科的全面工作,协助管理廉政研究中心办公室工作,完成本岗位职责及室领导布置的工作。

党风廉政科副科级干部协助科长工作,完成本岗位职责及室领导布置的工作。

监督检查科科长庞国明负责科的全面工作,完成本岗位职责及室领导布置的工作。

监督检查科正科级干部吕佳佳协助科长工作,完成本岗位职责及室领导布置的工作。

审查调查科科长邓玉琼负责科的全面工作,完成本岗位职责及室领导布置的工作。

审查调查科干部郑才敏协助科长工作,完成本岗位职责及室领导布置的工作。

                              纪检监察室

2020年11月30日

三、工作流程:

1.印章管理工作流程

用章人(单位)申请——→印章管理人受理——→纪委办(监察处)分管领导审批——→或纪委办(监察处)负责人批准(重要事项)——→印章管理人登记。

负责科室:党风廉政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即时或2天内办理完成

2、出具廉政鉴定或证明办理工作流程

申请人(或部门)申请——→所在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党风廉政科接收——→室分管领导审批——→或室负责人审批——→呈报主管校领导批示(重要)——→党风廉政科出具廉政鉴定或证明。

办理科室:党风廉政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即时或2天内办理完成

3.制发文办理工作流程

党风廉政科拟稿——→初审文稿(交叉审)——→室分管领导审核——→室负责人签署批准或意见——→上OA系统办理(纪委文号发文)——→主管校领导签发——→党风廉政科印制文件——→原始文稿存档——→定期送学校档案馆。

负责科室:党风廉政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3天或按文件紧急程度不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4.接收文件办理工作流程

党风廉政科接收来文函(含校内外)——→签收登记——→制文件处理单——呈送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或主管校领导批示——承办单位阅处——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报党风廉政科——室主任阅后党风廉政科归档。

办理科室:党风廉政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即时或按文件紧急程度不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5.纪委会(扩大会)办理工作流程

纪委确定会议议题、时间等——→向校办申请使用会议室——→党风廉政科通知与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稿——→纪委领导签批纪要——→向相关部门发送纪要——→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负责科室:党风廉政科(行政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6.申报廉政研究课题(或廉政文化作品)办理工作流程

接受申报——→党风廉政科登记——→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任批准——→专家审阅——→会议研究决定——→纪委书记签批——→发文立项。

负责科室:党风廉政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7.监督事项办理工作流程

接受监督事项申请——→签收登记——→室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安排人员参与监督——→出具监督意见——→登记监督意见。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即时或2天内办理完成

8.验收事项办理工作流程

接受验收事项申请——→签收登记——→室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安排人员参与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登记验收结果。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即时或2天内办理完成

9.来访办理工作流程

首位接访人接待来访——→认真听取反映意见——→做好记录——→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或告知)——→转其他部门办理的尽量一次性告知具体情况(指引)——→本部门办理的呈报室分管领导审批——→室领导指定人员办理——→审定办结——→处理结果反馈来访人——→办理材料归档。

负责人:室首位接访人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0.信访件办理工作流程

接受来信——→签收登记——→监督检查科提出意见——→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呈报主管校领导批示(重要)——→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办理——→审定办结——→办结反馈——→办理材料归档。(学校领导直接转批办件: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办理——审定办结——办结反馈——办理材料归档)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 、403室,电话:2383145、2383501)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1.信访件核查工作流程

依据领导批示——→成立核查组——→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开展核查——→提出核查报告——→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呈报主管校领导批示(重要)——→办结反馈——→办结归档。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 、403室,电话:2383145、2383501)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2.立案处理工作流程

依据核查报告提出立案意见——→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纪委会议研究(部门会议)决定——→呈报主管校领导批示(重要)——→报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审批,同时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 、403室,电话:2383145、2383501)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3.案件调查工作流程

依据案件立案批示(学校或上级)——→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呈报主管校领导批示(重要)。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 、403室,电话:2383145、2383501)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4.案件审理工作流程

依据案件调查报告(全部材料)——→成立案件审理组——→制定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审理——→提出审理报告(意见)——→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呈报主管校领导批示(重要)。

负责科室:党风廉政科(行政办公楼401室,电话:2383145)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5.案件处理工作流程

初步核查——→批准立案——→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提交调查报告——→拟定处理意见——→调查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被调查人意见——→有关材料送被调查人组织(部门或党支部)——→所在部门或党支部召开会议提出处理意见——→二级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研究提出意见——→案件审理报告——→室领导审核——→纪委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意见)——→报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审批,同时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整理卷宗——→案件归档。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 、403室,电话:2383145、2383501)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6.案件复查工作流程

接受案件复查申请——→签收登记——→综合科拟定处理意见——→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呈报主管校领导批示——→成立案件复查组——→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开展复查——→提出复查报告——→复查审理——→室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纪委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决定——→主管校领导批示——→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意见)——报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审批,同时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 、403室,电话:2383145、2383501)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17.纪律处分工作流程

依据案件调查报告——→与被调查人材料见面——→拟定处理意见——→送被调查人相关材料给其所在组织(部门或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被调查人二级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研究提出意见——→室分管领导审核——→室主要领导审批——→纪委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决定——→主管校领导批示——→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意见)——报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审批,同时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负责科室:监督检查科、审查调查科(行政办公楼401室 、403室,电话:2383145、2383501)

时    限:规定时限内完成



上一篇:没有资料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